中心使用者守則
- 中心會籍
- 中心會籍有效期為兩年,會員可於會籍屆滿期前一個月開始辦理續會手續。
- 中心會籍只適用於「ERB服務中心」。
- 會員證須印有會員之相片方為有效,中心會協助拍攝會員證的照片。
- 會員應妥善保存會員證,若有遺失,必須盡快向中心報失,以便職員馬上註銷證件及辦理補領新證手續。凡以該遺失證件所借出的資料,會員須負上所有歸還的責任。
- 補領新證,每張須繳付港幣$25元。
- 會員如需申請退會手續,須以書面形式向中心提出申請,並繳回會員證。
- 如會員於會籍有效期內,其學歷程度有所提升,請通知中心以作更新資料。
- 進入中心範圍
- 本中心的服務及設施(部分供公眾人士可使用的設施除外)只供會員使用。會員凡進入中心會員專用範圍,必須到接待處出示有效會員證。
- 會員證不可轉讓他人使用。如未能核實有關人士身份,中心有權禁止違例者進入中心範圍。
- 為免妨礙他人,請勿攜帶手推車或大型行李進入中心。
- 本中心乃公眾地方,使用者請保持儀容及衣履整潔。
- 請勿攜帶動物、小孩、具揮發性氣味物質或危險品進入本中心。
- 個人財物
- 請小心保管個人財物,切勿將個人用品放在檯椅或地上,以免妨礙他人及阻塞通道。如有任何財物遺失及損壞,本中心概不負責。
- 中心不會為會員保管任何物品。在中心發現有無人看管之物品均一律當失物處理。如失物於一個月內無人認領,中心會按情況作適當處理,一切損失,概不負責。
- 使用中心設施
- 中心使用者須遵守「ERB服務中心」-中心使用者守則及使用各項設施之詳細守則。如有使用者被發現不適當地使用設施及違反中心守則,妨礙他人使用中心設施或影響中心正常運作,中心職員有權可要求使用者立刻離開中心。
- 會員在使用各項設施前須先到中心接待處登記及領取使用證。
- 使用者須遵守版權法例。未經版權持有人許可,擅自複製電腦軟件或視聽資料均屬違法。違例者須負上所有有關的法律責任。
- 請勿擅自開關中心內的電掣和使用室內的電源。
- 中心職員有權因應各種需要,對中心的開放時間、設施的運作及管理,作出特別安排,無需另行通知。有關使用各項設施之詳細守則,請參閱各設施之使用守則。
- 使用者行為
- 中心使用者必須遵守秩序,不得影響中心的運作、職員及其他使用者。本中心禁止一切滋擾性行為,包括睡覺、吸煙、進食(可自攜清水飲用)、打擾他人、粗言穢語、賭博、大聲談話、損壞中心物件、奔跑、及使用手提電話等。中心可要求破壞中心秩序的使用者立即離開本中心。
- 如遇見其他使用者有違規行為,請立即通知中心職員,使用者切勿自行處理。
- 會員若累積2次書面警告,或其違規行為嚴重影響中心運作或危害他人安全,中心可考慮凍結該會員之會員資格一個月至三個月。
- 中心內的所有資料及設施乃本中心之財物,任何人士如未經許可而帶走或蓄意損毀中心財物,中心將交予警方處理。會員如被證實蓄意損毀或盜竊中心財物,其會員資格可能會被取消,中心將保留追討有關賠償之權利。
- 中心使用者必須遵守香港法例,如涉及任何違法行為,中心可報警處理。會員如被證實於中心內進行違法行為,其會員資格可能會被取消。
- 中心使用者必須符合申請資格有關學歷的要求,如有失實虛報或不符合資格者,可被取消會員資格。僱員再培訓局亦有權將個案交予政府執法部門追查是否有欺騙成分,而考慮提出刑事檢控。
- 違規及凍結/取消會員資格
- 中心保留凍結/終止違規會員資格的權利,並限制其重新申請的權利及期限。
- 中心將保留修訂中心守則之權利,請留意中心之通告。
- 緊急事故安排
- 火警鐘響起時,所有使用者須立即由指定的緊急出口離開中心。
僱員再培訓局
2025年1月